参见: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艾滋病无法治愈、多传播途径等特征造成了社会恐惧[21][22],艾滋病相关议题在中国大陆曾是或者现在仍然是一个敏感话题[23][24][25][26][27][28],尽管政府在内的各界尝试改善对患者的歧视[28][29],医护机构工作人员在内的社会大众对HIV携带者的歧视仍然普遍存在[30][115][182],并且形成了一批“恐艾症”群体[183][32][184]。媒体依然存在对于艾滋病患者的歧视现象[185][31][186]。
1980年代艾滋病开始在西方国家出现时,中国舆论将之与西方资本主义挂钩,感染者往往会被贴上外国人或者中国社会之外的标签[187]。早期公共卫生警告往往宣传宣传其恐怖,并将疾病与外国与同性恋挂钩[187]。但是首批感染者却发生在偏远农村的农民当中,其中还有许多是少数民族[187]。尽管处于疫情处于低流行态势,艾滋病疫情的扩散依然引起大众及媒体的关注,并引起过2010年取消艾滋病患者入境限制以及男男性行为增加导致艾滋病疫情扩大化的谣言[89][188][189]。网络和媒体流传的有关官员患艾滋病的性醜聞,曾引起过民众恐慌和媒体关注[190][191][192]。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當今中国文化推崇家族和谐,而非个性化和超出常规的行为,因而后者会招致批评,被认为会经历磨难,从而会产生耻辱与污名[187]。2009年的调查显示,62%的HIV感染者感到耻辱,75%的感染者感到自卑,过半女性和超四成男性尝试过自杀[187]。还有大量患者因为担忧耻辱,不敢告诉自己的家人[187]。
在中国大陆,因为对艾滋病缺乏了解等原因,有为数不少的人对艾滋病有种强烈的恐惧,形成了“恐艾症患者”群体[183][32][184]。作为与HIV/AID患者接触的前线,近四分之三的医护人员曾发生过职业暴露行为,但根据山东等地的一项调查,只有一半的医护人员知道如何处理职业暴露情形;2018年的一项元分析显示,尽管超过九成的医护人员认可应当给HIV/AID病人无差别的诊疗服务,但只有30.87%的医护愿意自己提供此类服务[193]。长期的宣传并未能减轻大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2014年的全国调查发现,五分之一的HIV感染者在家中使用专用餐具[187]。尽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仍然无法得到保障[187]。中国政法大学调查表明,半数企业员工认为艾滋病患者不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另有研究表明绝大多数中国公众不愿使用艾滋病患者生产的产品[187]。
反歧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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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世界艾滋病日和红丝带
关爱HIV/AIDS患者相关活动所常见之红丝带标志 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结核病亲善大使彭丽媛
1999年,艺人费翔接受病毒学家曾毅院士的邀请,在北京地坛医院与HIV感染者公开拥抱,成为在中国大陆第一位敢于公开与艾滋病患者拥抱的知名艺人[187][194]。习近平的妻子、歌唱家彭丽媛则长期担任世卫组织结核病和艾滋病亲善大使[187]。濮存昕、姚明等人也先后加入了艾滋病宣传大使的行列之中[187]。
2003年12月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北京一家醫院探訪艾滋病患者,成為中國第一位公開與艾滋病患者握手的總理,以消除社會歧視[15][195],温家宝执政的十年里每年都会参与世界艾滋病日活动[187]。2004年11月30日,时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北京艾滋病患者進行面對面會談。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习近平前往北京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第七门诊部探望艾滋病患者[196][197]。
1999年,衛生部強調保護感染艾滋病毒的人的合法權利,申明HIV感染者可以结婚,艾滋病患者[註 1]不可结婚[146],2003年中国大陆艾滋病患者结婚合法化[198]。2010年取消了艾滋病患者入境禁令[157]。中国大陆在2006年即通过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在2010年8月出现了首起涉及HIV/AIDS就业歧视的诉讼,社会反响极大[122],直至2017年在广州才有首起病人胜诉的案件[199]。2014年一起南充艾滋病儿童被村民集体驱赶事件,引起媒体和联合国系统的关注,最终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介入协调以保障儿童权益,并重申保障病患权益的要求,还命令各地督导检查政策执行之情况[200]。
民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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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称会推动非政府组织防治艾滋病[201],私营部门也被鼓励开展预防和教育活动[202]。但大规模的非政府组织都有政府资助背景,小规模的非政府组织面临着复杂的批复手续[203]。2017年,抗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全球基金撤出对中国的资助使得中国大陆开始组建起与前者类似的基金会以资助非政府组织[14],有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的薄弱分散不利于中国实现防控艾滋病的目标[14]。
2013年10月,贵州一名中学教师因体检查出HIV阳性,被学校解约,为此提出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例HIV相关就业歧视诉讼。该案件于2016年由贵州省黎平县法院判决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应当支付给该教师离职的经济赔偿9800元,但并没有要求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恢复其教职[204]。无独有偶,2015年12月,一名HIV感染者在江西上饶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中获得笔试面试和综合第一的成绩,却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未被录用。他在事后提起诉讼,但却在一审中败诉[205]。
为此,50名律师于2016年7月致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6],另有55名律师于2016年致信彭丽媛等人,呼吁关注HIV/AIDS病人的平等就业权[207]。2023年11月末,60名中国律师致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要求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针对艾滋病的歧视性条款。信件指出,实际操作层面,不少国家公务机关通过部门规定,抵触《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剥夺了HIV感染者担任公务员、警察、教师等职务的权利[205][208]。
隐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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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中国大陆,HIV携带者倾向于选择不将自己的病况告诉他人,信任且倾向于寻求第三方专业人士的协助,为卫生服务提供者提供关怀创造了条件[209]。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中央党校的报告显示,近九成的患者将病情告知自己的配偶,超八成告知家人,但有半数报告并且未经其允许被告知了朋友或邻居,有15.3%的受访者称医生泄漏了其病情[210]。曾有媒体在报道时间接透露的患者个人信息,曾对患者的权益保护造成了不良后果:2003年温家宝与艾滋病患者握手的新闻图片传播后,病人病情被公开,加深了周围人对病人的歧视[211]。
有批评称,当前艾滋病病人权益保障无规定对亲属的告知权,可能侵害了一部分公共利益[212]。有学者认为,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师不得未经允许告知配偶和性伴侣以患者病情,违背了立法本意[213]。2019年,关于《民法典》是否应当保障艾滋病人的病情信息曾引起争议,有学者建议添修条文,规定隐私保护“不得对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214]。2020年,新出台的《民法典》明确要求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婚前病史,否者另一方有权利撤销婚姻[215]。
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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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LGBT权益早期公共卫生警告往往宣传HIV/AIDS的恐怖,并将疾病与同性恋挂钩,加深了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216]。中国大陆政府在不清楚病情传播途径的情况下,以排除同性恋者、血液制品等在内的潜在传染源的形式企图阻止疫情入境[216]。1997年同性恋除罪化以来,同性恋群体的权益一直缺乏保障:同性婚姻不合法与社会认同的压力,使得70-90%的男男性行为者最终会与女性结婚,成为了传播艾滋病的桥梁[113]。在中国大陆运营的同性恋社交网络Blued在平台上添加了一个红丝带图标,提供HIV/AIDS相关的信息,非政府组织亦使用微信用以传播防范艾滋病的讯息[111]。